首页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六十五条独立法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交易所应当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总结发行上市审核和发行承销监管的工作情况,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