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交易所应当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总结发行上市审核和发行承销监管的工作情况,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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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