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六十一条独立法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建立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和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的监督机制,持续关注交易所审核情况和发行承销过程监管情况;发现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失当的,可以责令交易所改正。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