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十六条独立法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业务,适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