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网下投资者可以按照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申报价格,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新股申购。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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