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与承销行为,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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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