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与承销行为,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