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建立全流程电子化审核注册系统,实现电子化受理、审核,以及发行注册各环节实时信息共享,并满足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需要。 第四章信息披露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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