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交易所应当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下列事项: (一)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和程序等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以及相关监管问答; (二)在审企业名单、企业基本情况及审核工作进度; (三)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及回复情况,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发行人商业秘密的除外; (四)上市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审议的发行人名单、审议结果及现场问询问题; (五)对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主体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