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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