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条独立法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