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