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五条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