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五条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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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