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 第四条独立法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四条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第四条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