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对被解聘、辞职以及其他原因不再聘任的仲裁员,应当及时收回仲裁员证和仲裁徽章,并予以公告。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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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