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仲裁监督
第三十五条
记录人员等办案辅助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有玩忽职守、偏袒一方当事人、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擅自透露案件处理情况等行为。 办案辅助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仲裁监督
记录人员等办案辅助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有玩忽职守、偏袒一方当事人、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擅自透露案件处理情况等行为。 办案辅助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