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仲裁监督

第三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仲裁监督制度,对申请受理、办案程序、处理结果、仲裁工作人员行为等进行监督。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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