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仲裁监督第三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仲裁监督制度,对申请受理、办案程序、处理结果、仲裁工作人员行为等进行监督。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