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仲裁员

第三十一条

建立仲裁员职业保障机制,拓展仲裁员职业发展空间。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