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仲裁员第二十四条仲裁员聘期一般为五年。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和续聘仲裁员的依据。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