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仲裁员第二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并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名单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