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争议案件。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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