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 第二条独立法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争议案件。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