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八条
第四章 仲裁员
第十八条
仲裁员是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的专业工作人员。 仲裁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在调解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仲裁员
仲裁员是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的专业工作人员。 仲裁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在调解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