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六条

第三章 仲裁庭

第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有专门的仲裁场所。仲裁场所应当悬挂仲裁徽章,张贴仲裁庭纪律及注意事项等,并配备仲裁庭专业设备、档案储存设备、安全监控设备和安检设施等。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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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