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六条第三章 仲裁庭第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有专门的仲裁场所。仲裁场所应当悬挂仲裁徽章,张贴仲裁庭纪律及注意事项等,并配备仲裁庭专业设备、档案储存设备、安全监控设备和安检设施等。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