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二条

第三章 仲裁庭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案件处理实际需要设立派驻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就近就地处理争议案件。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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