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一条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组成单位可以派兼职仲裁员常驻仲裁院,参与争议调解仲裁活动。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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