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三章 申报与管理第十六条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制定机关科技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