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章 申报与管理第十四条科技部依据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并进行动态管理。对连续2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制定机关科技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