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的连续状态,指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并违反同一个监管规定的情形。 违法行为的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后,其行为的违法状态仍处于延续之中。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