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已经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已经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