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区分其在共同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主次作用,分别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