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派出机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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