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是否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的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主观过错程度相匹配。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