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是否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的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主观过错程度相匹配。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