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的多个法律规范均规定应当给予罚款的,应当依照罚款数额较高的规定给予罚款处罚。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