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的多个法律规范均规定应当给予罚款的,应当依照罚款数额较高的规定给予罚款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