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

保险业罚款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幅度: (一)从轻罚款,在法定最低罚款金额以上、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以下处以罚款; (二)适中罚款,在法定最高罚款金额40%以上、70%以下处以罚款; (三)从重罚款,在法定最高罚款金额70%以上、不超过法定最高罚款金额处以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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