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发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按照本规范第五条要求提交相应车辆年审材料,相关材料由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共享给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按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等能够自动归集的信息,无需重复提交。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合法性负责。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