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发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车辆网上年审的审验机关,审验内容如下:

(一)对于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12吨(不含)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审验内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车辆违章记录情况。

(二)对于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审验内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按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情况、车辆违章记录情况。

(三)对于挂车,审验内容为行驶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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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发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