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飞行检查工作的监督。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