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飞行检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飞行检查必要的检查设备、执法取证装备,提高飞行检查质量和效率。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