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本办法中,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指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下一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