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以下简称飞行检查),是指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医保业务的其他机构等被检查对象不预先告知的现场监督检查。
- 制定机关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以下简称飞行检查),是指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医保业务的其他机构等被检查对象不预先告知的现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