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检 查第十五条飞行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及相关工作证件并送达检查通知书,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