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检 查

第十四条

飞行检查组应当制定飞行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时间、方式、程序、重点、标准以及被检查对象确定方法等,主动研判风险,视情提出防控预案。 具体实施方案报经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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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