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启 动

第十一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飞行检查。 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可直接开展检查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