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八十条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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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八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