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六十八条

第十一章 录取

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六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