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分中心应配合指导中心建立资源共享、信息报送、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相关工作开展按照指导中心要求进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考核评分表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分中心应配合指导中心建立资源共享、信息报送、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相关工作开展按照指导中心要求进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