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分中心应设置咨询、受理和投诉窗口,开通专门的咨询和受理电话,实行“一窗一网一号”办理各项工作。
本细则由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分中心应设置咨询、受理和投诉窗口,开通专门的咨询和受理电话,实行“一窗一网一号”办理各项工作。
本细则由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