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分中心主要开展以下业务工作:

(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与报送。收集所在地区企业遭遇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和典型案例,分类整理和分析研究当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态势。加强基层调研,定期征询当地企业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的需求和意见。

(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业务指导。接收所在地区企业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申请并提供指导服务,必要时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应对建议。做好受理案件的咨询指导和跟踪反馈。影响产业发展、主体复杂、数额巨大或波及范围较广的重大疑难案件应同时报送保护司和指导中心。

(三)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与宣传。围绕本地区企业需求,组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培训和宣传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可编发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报告等。

(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资源协调。建设符合当地发展需求的指导专家库或公益律师团队。指导企业对接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快速、精准获取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指导企业申请当地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和相关经费支持。

工作考核加分内容主要包括:分中心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服务企业取得突出实效,在相关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协调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进展。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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