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为提高分中心运行效能,促进沟通交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分中心建设管理及业务工作经验等。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由指导中心负责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分中心。

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分中心日常运行、相关意见反馈、参加会议、工作响应等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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