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下称保护司)具体负责指导分中心的布局规划和运行监督。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下称指导中心)对分中心进行业务管理、资源对接和考核评价。

对分中心的工作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平时考核占综合考核分数的20%,年终考核占80%。除此之外,考核中还设加分内容和减分项。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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