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分中心统一命名格式,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XX(地区名称)分中心”。

成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工作考核小组(下称考核小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理事会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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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