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为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本办法由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为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