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分中心,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设立,接受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业务指导,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指导服务的单位。
本细则适用于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下称分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本办法所称分中心,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设立,接受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业务指导,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指导服务的单位。
本细则适用于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下称分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